贵州老年大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贵州省老年教育十三五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普法对象
全校干部职工、教师、老年学员
三、普法目标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化政治建校、依法办校。
四、行动计划
(一)校党委每年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方式:会议,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要论述以及上述法律、法规。(责任处室:机关党办,方式:培训讲座、支部学习,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三)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责任处室:学员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方式:政策解答、宣传、培训讲座,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四)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责任处室:机关党办,方式:到监狱听取现身说法,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五)组织开展新颁布《公务员法》宣传活动。(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方式:政策解答、宣传、培训讲座,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六)组织开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宣传活动。(责任处室:后勤保卫处,方式:相关人员学习、讨论,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七)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责任处室:办公室,方式:学校网站宣传,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八)街头演出法律宣讲。(责任处室:教务处、学员管理处、活动服务处,方式:艺术团演出发传单,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五、责任领导
贵州老年大学副校长 杨传柱
六、责任部门
贵州老年大学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正芳
联系电话:0851-86610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