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老年大学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密法》《国家安全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普法对象
全校干部职工、教师、老年学员
三、普法目标
强化法治校园建设,增强法治服务能力,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营造懂法、遵法、守法、敬法的社会氛围。
四、行动计划
(一)校党委每年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落实普法专项经费。(责任处室:办公室,方式:会议,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于3月20日前通过“贵州老年大学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3月20日前)
(三)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领导干部学习普法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3月30日前)
(四)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完成时限:全年)
(五)参加法宣在线学法考试,完成年度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责任人:全体干部,完成时限:10月19日前)
(六)组织开展新法速递、以案释法活动。(责任处室:办公室、学员管理处,方式:学校网站宣传、两微一端平台宣传、LED屏等,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普法和宣传活动,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上传学校网站。(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八)组织学习宣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在校内营造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九)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责任处室:各支部、各处室,完成时限:全年)
(十)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讲座。(责任处室:后勤保卫处,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十一)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反腐纪录片或警示教育片等。(责任处室:机关纪委,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十二)开展课前5分钟微课堂学法活动和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处室:教务处,完成时限:全年)
(十三)组织艺术团学员开展普法学习和宣传活动。(责任处室:活动服务处,完成时限:10月30日)
(十四)在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在学员中开展学法、普法活动。(责任处室:老干部党建工作处,完成时限:全年)
(十五)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等。(责任处室:学员管理处,完成时限:12月5日前)
(十六)健全完善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治培训等学法活动,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十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户外宣传法治文化阵地,在校内营造良好法治宣传氛围。(责任处室:办公室、学员管理处,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十八)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 国家安全日、“6.26”禁毒日等重要时节,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和老年学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十九)完成省法宣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省法宣办专项考核迎检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五、责任领导
贵州老年大学副校长杨传柱
六、责任部门
贵州老年大学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正芳
联系电话:0851-82283616,1398518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