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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老年大学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上传处室:办公室    整理上传人:    发表日期:2021/3/31 17:15:46    点击量:46391 次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校干部职工、教师、老年学员。

三、普法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四、行动计划

(一)校党委每年召开1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落实普法专项经费。(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331日前)

(二)制定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331日前)

(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重要学习内容,制订年度学习计划。(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1130日前)

(四)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处室:活动服务处,完成时限:1210日前)

(五)通过微课堂、文艺演出、培训班等方式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让民法典走到老年学员身边、走进老年学员心里。(责任处室:教务处、活动服务处、老干部党建处,完成时限:1130日前)

(六)组织学习宣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完成时限:1130日前)

(七)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处室: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完成时限:1130日前)

(八)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6·5”世界环境日、“6·26”禁毒日等重要时节,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屏等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责任处室:学员管理处,完成时限:1130日前)

(九)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开展专项知识竞赛,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和制度化。(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731日前)

(十)至少开展1次法律知识讲座。(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完成时限:930日前)

(十一)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责任处室:机关纪委,完成时限:831日前)

(十二)广泛学习宣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责任处室:各支部、各处室,完成时限:1130日前)

(十三)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履职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完成时限:1230日前)

(十四)参加法宣在线学法考试,完成年度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责任处室:各处室,完成时限:1020日前)

(十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学法用法机制,采取网上观看形式,组织在职干部每年参加旁听庭审不少于2次。(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020日前)

(十六)组织开展新法速递、以案释法活动。(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130日前)

(十七)完成省法宣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省法宣办专项考核迎检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130日前)

五、责任领

贵州老年大学副校长杨传柱

六、责任部门

贵州老年大学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正芳

联系电话:08518228361613985184777

贵州老年大学

                                      2021331

联系电话:(0851) - 86610469    传真号码:(0851) - 8661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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