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黔老教办〔2017〕5号
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开展
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和评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老教办:
2012年以来,省老教办在全省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校活动,经过实践,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贵州省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黔委厅字〔20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黔委厅字〔2011〕6号)精神,继续培育和树立一批条件较好、质量较高、制度健全、颇具规模的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不断巩固提高全省各级年大学的办学水平,对当地的办学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老教办决定继续在全省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开展省级示范校创建和评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随着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和终身学习更广泛、更高层次需求的不断增长,老年教育应在更高的层次、更新的理念、更好的条件、更大的规模、更优的质量上来办学,才能紧跟时代、与时俱进,办老年人满意的老年大学。老年教育的战略地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老年大学不仅数量上要继续发展,而且在办学水平上要有质和量的提高,需要创建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引领事业发展,是确保老年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过创建活动,确保基层老年学校办学经费、学习场地、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制度建设以及学习成效等得到落实;通过创建活动,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不断增强老年教育事业的活力,真正把创建基层老年学校示范校的过程变成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基层老年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的过程;通过创建活动,形成创先争优、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使老年大学能以质的提高带动量的发展;通过创建活动,强化各级老年大学的办学理念,提高学校规范化办学水平,优化老年人学习环境,促进老年教育的普及发展和巩固提高。
二、指导思想
开展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提高老年人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为目的,围绕省委“两加一推”的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老年教育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把我省老年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贡献力量。
三、基本条件
1.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有一个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富有开拓精神和团结务实的校领导班子;有适应办学需要的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有正确的办学目的、宗旨、原则和教学方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较完整的学校档案。
2.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有与学校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专用校舍和教学实习、活动场所,有必要的教学和办公设备;示范校所需的基本建设和办学经费有稳定来源,保证教学需要,并纳入财政预算。
3.有较高水平和较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按学校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授课,注重因需施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设立教师资源库,保证足够的师资力量。
4.教育教学实现规范化管理。有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较稳定的专业设置,各专业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适用的教材;开设时事政治课或不定期举办时事政治报告,把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办学全过程;有健全的学员班级组织;积极开展办学和教育教学研究,有教研组织或人员,并开展有效的教研活动,在相关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研究成果。
5.有较显著的办学效益。学员在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等方面普遍得到改善或提高,老有所学、学有所成,效果显著,积极组织学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了广泛而积极的社会效益;有本校或代表本地区编印的报刊、简报等读物。
为使示范校基本条件易于具体操作,同时也便于学校自查和复查评估,根据示范校基本条件,分设了评估项目,每个项目均按若干条目进行量化标准,分市(州)和县(市、区)老年大学两个层面制定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考核评估标准》(附件1、2)。
四、程序和方法
1.考评程序:各申报校于每年9月分别对照《贵州省市(州)老年大学示范校考核评估标准》、《贵州省县(市、区)老年大学示范校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自评,通过自评认为已经达到《评估标准》的(评估总分达95分以上)市(州)老年大学,经市(州)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省老教办申报,由省老教办组织考评认定,授予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称号;通过自评认为已经达到《评估标准》的(评估总分达95分以上)县(市、区)老年大学,经县(市、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市(州)老教办申报,由市(州)老教办组织考评,市(州)老教办初评认定达标的,签署意见后报省老教办认定,授予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称号。
2.考评方法:通过听、看、问、察相结合的办法了解情况,评估打分。考评组“听”的内容包括:①校领导作全面工作汇报;②召开学员、教师座谈会。考评组“看”的内容包括:①各种反映学校发展情况的文字档案材料及成果;②反映教学过程的有关材料;③各项规章制度、观看展示。考评组“问”的内容包括: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学员满意度测评)和随机提问。考评组“察”的内容包括:①教学场地;②教学设施;③校容校貌;④班级上课情况。
3.组成考核组:由省老教办领导和相关市(州)老教办1名校级领导组成考评组,对申报省级示范校的市(州)老年大学进行考核评估。各市(州)老教办对申报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的县级校的考评组,由市(州)老教办组建,省老教办派人参与。
4.各申报校报省老教办需备齐以下材料:①评估申请、申报表各1份(附件3、4);②自评报告、自评表各1份(附件5、6);③评分依据材料1份;④成效光碟。
材料填报要求:《申报表》、《自评表》内请填写老年大学名称,加盖老年大学的公章;自评报告(与《考核评估标准》逐条对照)应凸显老年大学办学特色。各种材料须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复评一次。经复评不达标者,不再保留省级示范校称号。示范校成熟一所申报一所,一年评审一次,时间为当年10月~11月。
五、有关要求
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是提高办学质量,增强老年大学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全省各级老年大学要高度重视,大胆实践,努力探索,脚踏实地,做出成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省级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示范校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黔委厅字〔2011〕6号)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办学理念,提高办学水平。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里成立由老教办主任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老年大学(老教办)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积极创建,力争达标。已获得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的,应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未达到申报条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力争下一次评审达标。
4.抓住契机,推动发展。要以创建省级示范校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建设要求,推动全省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
5.加强宣传,落实保障。积极通过各级党报、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给予保障,确保示范校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本通知及评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省老教办将随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完善。
附件:
1.贵州省市(州)老年大学示范校考核评估标准
2.贵州省县(市、区)老年大学示范校考核评估标准
3.贵州省市(州)老年大学示范校考核评估申报表
4.贵州省县(市、区)老年大学示范校考核评估申报表
5.贵州省市(州)老年大学示范校考核评估自评表
6.贵州省县(市、区)老年大学示范校考核评估自评表
贵州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