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媒体发布消息称,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
据介绍,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5%。
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降为1%,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再次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下降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在连降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我省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从2014年度起,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标准达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6年,我省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为参保企业降低运行成本7亿元;向全省2400多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补贴资金8.57亿元,“一降一补”使参保企业降低成本15.57亿元,有效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就业稳定。(记者 陈良波 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