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退休。退休后,我常常在想,干部党员退休后能不能、该不该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不要严格要求老干部党员,答案似乎是清楚和肯定的,但是长期以来,理论上存在着不同意见,行动中存在着两种做法。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想借这个契机与大家共同探讨这个问题,既是为了找准个人行为坐标,也是为了正确履行党员义务,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我觉得回答上述这个问题,需要找到问题的两个关键点和一个变量。首先是入党这个源头起点,其次是退休这个转折点,然后是健康状态这个变量。
我是上世纪70年代入党的。无论在战火纷飞的援老抗美战场,在中苏边境备战的日日夜夜,还是在“北大荒”从事水文地质普查的岁月,明知会牺牲却义无反顾,明知艰苦却迎难而上,因为怀揣信念:我是一个共产党员。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年代,“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不是口号,而是党员的激情、党员的忠诚。我认为,加入党组织是人生的一次质变,是由一个自然人向具有理想信念、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质变。每个人加入党组织之初,都下决心自觉自愿地为党和人民利益作出牺牲奉献。举手宣誓就是表示无论何时何地绝不反悔,坚持到生命的最后一息。可是在入党后,伴随着岁月的蹉跎,在我们党的队伍中出现了三种人:有的人经受住各种考验愈挫愈奋,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保持了革命激情和先进性,晚年更加坚定成熟;也有的人经不起挫折和诱惑,心灰意冷改弦更张,半途而废背叛初衷,最终在人生某个节点和党分道扬镳了;还有一些人既没有保持旺盛斗志,也没有彻底背叛初衷,而是革命意志衰退,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失去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我感到,一个干部党员退休后能不能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退休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与一个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有直接关系。加入共产党是自愿的,所以党章规定退党也是自由的。唯独没有既要党员招牌,又不想履行义务的自由。所以只要在党的组织一天,作为个人就要自觉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天,党组织就要严格要求管理他一天。如果本人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组织也对他放任自流,是违反党章规定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推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后,究竟带来了哪些实际改变?这些改变发生后还能不能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退休后我觉得比较明显的改变有三点:一是离开了工作岗位,免去了党政职务,失去了职责权力。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离开了为人民服务的主战场,主要时间和精力转换到了家庭和社会生活中。二是中断了几十年“五加二、白加黑”的生活节奏,生活起居改变了原先的规律。三是没有了组织上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以及职务升降的行政措施,个人行为规范主要靠自觉自律。我认为,这些变化,只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环境、条件、内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在履行党员义务要求上的质变。我2010年退休后,应聘到县关工委、老体协工作,和退休的老领导、老同志们继续为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为老年人健康长寿发挥余热,感到退休后有了新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广阔天地,对党员自觉性的要求更高而不是更低,这已经被许多老干部的实践证明了。
随着老干部年龄增长,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能力也随之不断降低,这是健康状态变量,与党员的党性观念无关。因此,党组织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以人为本,对老干部因健康状态不同而导致履行党员义务能力的不同,要实事求是客观认定,给予充分关怀照顾,区别情况相应采取合情合理的措施,帮助不同健康状况的党员都力所能及地履行党员义务。这才是老干部党员管理中真正需要研究的独特学问。如果对老干部党员的健康状况不加区分,一概而论宽或严,都势必要犯错误。
结合退休生活实际,借鉴许多老干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我体会到老干部党员主要应当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要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确保自己头脑清醒、嗅觉灵敏,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在家庭、集体、社会日常生活中,要旗帜鲜明地宣传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决抵制和批驳错误舆论。二是合理安排退休生活,科学养生,健康长寿,尽最大努力延长健康自理时间,实事求是地减轻国家、组织和家庭的负担。三是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履行好赡养长辈、抚育晚辈的义务,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继续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四是与时俱进,积极学习科学常识和技能,掌握现代生活中的新工具,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五是力所能及地发挥作用,无私奉献,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同志间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乐于参与义务服务活动,密切联系周围的群众,向身边人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六是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做遵纪守法、文明、道德模范,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