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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贵州:疫情防控典型案例20 | 妨害公务,辱骂殴打民警
上传处室:中国普法    整理上传人:    发表日期:2020/2/26 15:59:36    点击量:13676 次

贵州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宣判了!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0年2月15日15时,黔东南州三穗县法院采用视频提审方式,“隔空”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黔东南州判决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2020年2月8日13时40分许,家住三穗县易地移民搬迁寨坝小区的被告人张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未经设置的防疫通道通行、未经测温登记等,直接翻越防疫隔离带进出小区,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制止并宣传疫情期间防控政策,但被告人张某某仍未理会,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经在场人员对其劝导,被告人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执勤民警赔礼道歉。之后,被告人张某某被赶到的民警带离现场。2月9日张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三穗法院快速立案。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案采用速裁程序当日审结。

三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暴力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防疫工作职责,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服判。在最后陈述中,他真诚忏悔道:“从这件事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妨害了警察叔叔的工作,我已经向他道歉,希望他能原谅我。以后我会遵守法律法规,再也不会犯同样错误,请法官从宽处理。”

该案在5小时内快速立案并审结,体现了三穗法院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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