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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老年大学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上传处室:办公室    整理上传人:    发表日期:2023/4/28 16:38:21    点击量:2994 次

一、普法内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做好普法工作意义重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贵州工作大局,围绕老年人关心关注的问题高质量推进普法工作,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下功夫,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推进学校“八五”普法规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普法对象

全校干部职工、教师、老年学员。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增强干部职工、教师和老年学员法治素养,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四、行动计划

(一)校党委每年召开1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落实普法专项经费。(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年度普法工作任务,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位。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学习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纳入学校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学习计划,每年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培养,提升法治思维。(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五)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系统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对干部职工、老年学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好学校普法阵地作用,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宣讲视频,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责任处室:宣传研究处、教务处,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七)深入宣传《贵州省老年教育条例》,在全省老年教育系统印发学习宣传《条例》通知,以专题宣讲、文艺演出等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推动《条例》精神进机关、进校园、进班级、进社团,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老年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八)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宣传研究处,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九)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学校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的热潮。(责任处室:宣传研究处、活动服务处,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十)继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老年学员身边、走进老年学员心里。

①在教师和学员中开展普法微课堂、思政微课本学法普法活动,加强对学员的民法典教育。(责任处室:教务处,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②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文艺演出、文艺创作等),创作民歌山歌等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民法典学习和宣传活动。(责任处室:活动服务处,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③在离退休干部培训班中融入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治教育内容,引导老年学员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处室:老干部党建工作处,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十一)加强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推动干部职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普法宣传,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范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重要时节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①“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处室:后勤保卫处,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③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6·5”世界环境日、“6·26”禁毒日等重要时节,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屏等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责任处室:宣传研究处,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十三)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学校主题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十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引导学校干部职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十五)深入引导老年学员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程、进老年人头脑,加强对老年人群的法治宣传。(责任处室:教务处,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十六)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屏等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处室:宣传研究处,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十七)按照《贵州老年大学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统筹部署,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责任处室:各支部、各处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十八)加强老年群体法治教育,注重发挥老年学员、老年艺术社团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在文艺演出、书画作品中展现法治内容,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法治的意识和水平。(责任处室:活动服务处,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十九)参加法宣在线学法考试,完成年度学法考试和季度学法考勤,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有关要求。积极运用“中国普法”“学习强国”“黔微普法”“贵州改革”“天眼新闻”“动静贵州”“众望新闻”等平台开展学法普法。(责任处室:各处室,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二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学法用法机制,采取网上观看形式,组织在职干部每年参加旁听庭审。(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十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新法速递、以案释法活动,压实普法责任。(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二十二)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案例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八五”普法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五、责任领导

贵州老年大学副校长和琪凯

六、责任部门

贵州老年大学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霞

联系电话:08518228361613984019816

联系电话:(0851) - 86610469    传真号码:(0851) - 8661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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