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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藏春: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
上传处室:宣传研究处    整理上传人:庞文芬    发表日期:2024/2/22 14:28:25    点击量:1499 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形成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完整体系,由若干组成部分共同构成,如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研究阐释这些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它们之间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是密切相关、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都统一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味着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建设,国家治理、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一国两制”、对外事务等都纳入法治轨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结合点,就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抓手,引领、规范、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这就要求我们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良法善治要求贯彻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

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核心命题展开,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人类文明发展有益成果,对新时代中国为什么要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如何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进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一系列核心问题进行系统性阐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一是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二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作用;四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五是加大环境督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求“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坚持运用好、巩固拓展好强力督察、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等做法和经验”……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实践深化和科学运用,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广泛深远的时代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价值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针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创造性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新命题,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三个不同层面,建立了彼此关联、有机统一的法治价值体系,为丰富发展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确立了“最严格”“最严密”的原则。因此,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核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丰富发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

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推进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经过四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不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完善。

第一,坚持推进生态环境科学立法。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全面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文明的世代永续发展,必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充分发挥科学立法对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功能与作用,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坚持推进生态环境严格执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我们已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和相关制度,要像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一样抓好落实。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必须牢固树立起来,不得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凡是需要追责的一追到底。只有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才能真正把生态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坚持推进生态环境公正司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第四,坚持推进生态环境全民守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在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的同时,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宣传绿色文明,增强全民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甘藏春)

(这是作者在2023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内容略有调整。)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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