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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抓得好!发布侮辱殉职民警言论 贵阳一男子被刑拘
上传处室:黔微普法    整理上传人:    发表日期:2019/9/4 17:04:31    点击量:4660 次

       12月24日,贵阳男子陈某因在微博发布对因缉毒牺牲民警马金涛同志的侮辱言论,被云岩区公安分局中华路派出所刑事拘留。

 


  12月22日凌晨3时44分,微博ID为“久病床前有孝子”的用户在贵阳公安公共微博平台上发布了一则侮辱缉毒民警马金涛同志的言论并引起公愤。接到举报后,云岩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并锁定该锁定发布侮辱者所在具体位置。23日下午,陈某被民警抓获。


  经审讯,陈某交代有吸毒前科,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在得知民警马金涛同志因公殉职后,便在贵阳公安公共微博平台上肆意发布侮辱性言论。目前,陈某已被云岩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贵州合兴律师事务所宋敏刚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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