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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社会公众冬春季规范佩戴口罩健康指引 11种情形必须戴口罩
上传处室:    整理上传人:    发表日期:2020/12/21 15:24:11    点击量:10244 次

贵州省印发社会公众冬春季规范佩戴口罩健康指引 11种情形必须戴口罩

央广网12-18 12:00

    央广网贵阳12月18日消息(记者陈屹)12月17日,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社会公众冬春季规范佩戴口罩健康指引》,加强科学精准指导社会公众做好自我防护,提出必须佩带口罩的11种情形,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

    贵州印发的健康指引指出,在以下11种情况下,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到医疗机构就诊、探视、陪护人员,或者其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

    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运输、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采购人员等。

    3.参加会议的人员,除大型会议主席台及发言人、一般性会议发言人以外,所有参会人员均需佩戴口罩。

    4.在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进入上述机构的外来人员。

    5.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飞机、列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

    6.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7.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8.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KTV等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9.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以及校园内的保安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10.快递、外卖、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人员。

    11.其他处于通风不良(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口、出入口等人群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指引中还建议三种情形下戴口罩,包括:1.年老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2.在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公共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时。3.在虽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此外,居家;在户外、公园、夜间市集活动,且与他人能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的;骑车、自驾车;工作人员在较固定工作场所从事非对外服务工作和其他情形可不佩戴口罩。一般情况下,3岁及以下婴幼儿不佩戴口罩。

联系电话:(0851) - 86610469    传真号码:(0851) - 8661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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