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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食品营养标签低标乱标?违反法律规定
上传处室:人民网    整理上传人:    发表日期:2021/9/13 14:37:59    点击量:4215 次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文称,对一款名为“田园主义”的全麦面包检测后发现,其所含热量远超宣传数值。随后,上海市消保委再次发文称,通过更专业的测算发现,该款产品碳水化合物的实测值是标示值的116%,实测能量值是标示值的131%。此外,该款产品蛋白质、钠的实测值也都超过其标示值。

   检测报告截图 

  上海市消保委提示,食品的营养标签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如实标注是企业的义务。低标乱标不仅是不诚信行为,更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法律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有何规定?实践中是否有相关案例?人民网进行了梳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典型案例 

  李先生买了一箱夏威夷果,食用时发现口感过于油腻,遂送至检测公司检测。夏威夷果包装上标示的营养成分表中载明每100g产品中脂肪为24.7克,但检测结果显示,其实际脂肪含量远高于标示值。于是李先生起诉商场和生产厂家对消费者欺诈,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夏威夷果包装标签存在瑕疵,导致李先生在消费时受到误导,对食品口感等产生错误预期,生产厂家应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场作为销售者,提供了收货文件、发货单、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等证件,法院认为商场已尽审慎审查义务,其行为不属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构成欺诈,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食品包装标识有问题主要有3种:一是漏标,即食品标签上的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质量等级、产品类型、适用标准、营养成分及含量、配料成分及含量、添加剂、警示语、证书等没有标注;二是错标,即上述标签事项标注错误;三是无标,即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针对部分包装标识问题,消费者可基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综合北京日报、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微信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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