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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第63期:关于开展乡镇示范校建设工作的意见
上传处室:    整理上传人:    发表日期:2009/5/20 10:14:00    点击量:20224 次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老教办: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乡镇老年学校的普及发展和巩固提高,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提高乡镇老年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老年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09年全省老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今年起,各级老教办要重点抓好乡镇老年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

开展此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老年教育在农村的普及和巩固,有利于发挥老年教育的效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坚持老年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处理办学中的有关问题。

要探索示范校的建设标准。原则上示范校的各项建设在达到《贵州省乡镇老年学校办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组织管理等方面应有所突破,重在办出特色,确保学校的兴办、巩固和发展,具有其他乡镇学校可借鉴的经验,骨干示范作用较强。

市(州、地)老教办要加强指导,每年重点指导和帮助12个县开展此项工作。县(市、区、特区)老教办每年要具体指导和帮助12个乡镇建立其示范学校。

今年四季度省老教办将召开全省乡镇老年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和交流经验,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请各地认真做好有关准备。

贵州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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