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老年大学学员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州老年大学学员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和学员管理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校学员的群众组织,简称学委会。
第二条 学委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均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委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员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员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2、倡导和组织广大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学员在学校学习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班风,促进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
4、沟通学校与广大学员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员的在学校的民主事务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学员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我校学员,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会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学委会干部由学员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七条 学委会组织机构。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学委会下设宣传部、纪检部、学习部、外联部、文体部、社团部。
第八条 学委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系班委工作。
2、秘书长:制定学委会工作计划,并协助主席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召开各部工作会议并记录。学委会聘请校学员管理处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学员管理处委托,指导学委会工作。
3、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4、宣传部:负责校内外文化宣传工作;每月汇总各部、各教学班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
5、外联部:负责对外交流联络及公共关系,为学委会各大活动争取物资所需。
6、学习部:负责与各系分会、班委联络并组织参与各项活动。
7、纪检部:负责检查学员出勤、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并监督各教学班做好室内外校园卫生检查。
8、文体部:负责开展各类学员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
9、社团部:负责组织、指导学校的社团活动,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委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
第十条 学委会职权
1、召开学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
2、组织学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委会干部。
3、执行学委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选举办法
第十一条 每年十月召开一次学员代表大会,并隔年开展一次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二条 主要议程由学委会主席通报上一届工作情况,同时产生新一届学委会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学委会领导机构由上一届成员和各系推荐名单中产生。
第十四条 选举前要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系学委分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本会的
领导、指导班委会工作。
第十七条 系学委分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学校学委会的双重领导,在各系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系学委分会应由系学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本会备案。
学员代表在优秀学员、班委中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系学委分会主席由系学委分会选举产生,报系批准,并报本会备案。
系学委分会的组织机构、职权、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委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由各系学委分会制定,并报本会备案。系学委分会章程不得与本会章程冲突。
第二十条 班委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行政组织和系学委分会的双重领导。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权、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具体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委会必要的活动经费,经分管校长审批,由学校开支。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贵州老年大学学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