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委会管理办法
为加强班委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性质
在各教学班建立班委会,是学校学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机构,是学校联系学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和主要手段,班委会在班主任和教学系的领导下,在学员管理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配合教学系完成各项教学计划及各项教学活动;
(二)协助教师维护好教学秩序,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三)协助教师组织班级文体活动,开展校内外实习及第二、第三课堂活动;
(四)负责学员考勤登记和填写教学日志,搜集学员对教学和教务管理的意见,向班主任、教务处、学员管理处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与学委会、班级党组织密切配合。搞好校园文化活动,搞好班级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解疑释惑,增进学员间的了解和友谊。组织召开班会(每学期1-2次),并做好会议纪录报学员管理出备案;
(六)负责收集、反馈教师和学员在教与学方面的信息,并协助系主任和班主任解决好教师与学员在教、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好人好事的登记工作 ;
(七)组织搞好课堂卫生,维护课堂纪律,维护好公共财物;
(八)加强班级宣传工作,组织学员积极向校园网站、校报、校刊等投稿;
(九) 写出期末班级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班级工作计划意见交教学系及学员管理处备案;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成员组成
班级人数在60人以内的,班委会一般由三人组成,设班长一人,副班长二人,并进行合理分工;如人数超出60人的班级,可适当增加1-2人。
四、推选条件与程序
热爱老年教育事业,热心为班集体工作,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在学员中享有一定的号召力、凝聚力,能得到大多数学员的认可,能坚持学习的学员。
(一)班干部由学员民主推选产生,每学年选举一次。由班主任确定班委候选人,选举的形式可无记名投票、也可举手或鼓掌表决,经班主任和教学系审议后,由班主任公布名单;
(二)对新开班级的班委产生,可先通过学员自荐,也可由班主任或系主任推荐,再由学员表决通过(试用期一个月),在试用期到期后,如能胜任,就继续留任,如有更合适人选,则由学员民主推选产生;
(三)在任期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再继续坚持学习的可及时补选。如有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得到大多数学员的认可,应及时向班主任申请可做适当调整。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